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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院教字[2009]20号 郑州华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

发布者:  时间:2010-05-06 00:00:00  浏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使科研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对2008年度《郑州华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8]11号)文件进行修订,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历练教师科研队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院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凡我院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
1. 年最低科研工作量定为:          
①教授、博士(含中教特级教师、低职高聘教授)           60分/年;
②副教授 (含中教高级教师、低职高聘副教授)            40分/年;
③非教师系列高级技术职务教师                           30分/年;
④中级职称教师(含硕士研究生、中教一级、低职高聘讲师) 20分/年;   
⑤助教 (含中教二、三级教师)                          10分/年;
⑥助教以下                                             5分/年。
2. 60岁以上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政绩,计入科研工作量。由教务科研处核实材料进行认定,计算标准按照被指导青年教师实际获得的科研工作量的1/4分值(该分值含在青年教师科研得分内,根据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可适当增加指导老师的科研分值)计算。
3. 担任系部党政领导的教师、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
3/4执行;在院行政机关工作的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 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华信学院。
2. 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试行记分制,每分计100元。
3. 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参考“合作权数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计分。
合作权数表
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
二人0.80.2//
三人0.70.20.1/
四人0.60.20.10.1
依次类推
第五条 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
(一)学术论文折算科研工作量
1.2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之列。
2.学术论文折算工作量根据刊物的级别计分:
①国家A类核心期刊:计160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等同级别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一类期刊:计80分,包括我院审定的“权威学术刊物”、“权威报纸理论版”及国外
“四大检索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四大检索源刊指被工程索引、科学引文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科学评论索引收录的期刊);
③二类期刊:计50分,包括“全国中文核心”及国外期刊发表的一般论文;
④三类期刊:计30分,包括二本以上院校学报(含二本)、全国优秀学报、人文类核心、科技类核心、教育类核心及各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⑤四类期刊:计10分,包括全国性综合刊物、省级专业学术刊物(省类一级)、三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⑥五类期刊:计5分,包括专科学校学报、省级综合刊物等一般CN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⑦六类期刊:计2分,在郑州华信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⑧发表论文在中国几大常用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检索不到者,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论文发表在已被国家出版总署取缔的期刊上,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3.被转载、摘录、索引论文附加计分标准:
①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源刊(CD版)索引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附加计80分;
②被EI(工程索引)源刊(CD版),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扩展版(E版)索引,《新华文摘》摘要刊登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社科论文,附加计60分;
③被EI(工程索引)扩展版(E版)、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索引的论文,附加计40分;
④被各学科年鉴收录,《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及国际科学技术文摘(MR、PA、CA、BA)摘录的论文,附加计30分;
⑤被新华文摘辑目,《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及其他各专业文摘摘录,
被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摘录的论文,附加计20分;
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的就其最高得分项计分。
4.书评、综述、资料介绍、科普性文章以及论文摘要等,按上述标准的60%计分(权威刊物上发表的综述按权威期刊论文对待)。
(二)著作、教材折算科研工作量
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分为部编教材(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
2.总分值计算标准(学术专著不限定字数,其它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
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3.著作类别系数
专 著编著译著部 编
教 材省 编
教 材
10.80.710.6
4.出版社类别系数
国家级出版社系数=1(如: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地方出版社系数=0.5(郑州大学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等)。
5.主编与副主编的附加分共计16分,主编附加10分,副主编附加6分,多人担任主编、副主编的均分附加分;只有主编,没有副主编著作或教材,主编附加16分)。
6.自编教材,以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费资助,不再计入科研考核与奖励。
7.合作完成的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具体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方案由主编依据贡献提出核算意见,并由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折算科研工作量
1.以郑州华信学院为完成单位,通过各级各类技术鉴定的成果,工作量计分按如下标准计算: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100分;
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80分;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40分;
通过鉴定,达到省级水平,计20分
2. 专利成果折算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权人为郑州华信学院的专利成果,发明专利计100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计80分;
③外观设计专利计60分。
3.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排名按“合作权数表”分解记分。
(四)其他成果折算工作量
1.美术作品:
①参加全国美术展览、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8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计6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40分;获优秀奖计30分;参展计20分(未获奖);
②参加省级美术展览、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60分,
获二等奖(或银奖)计4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20分;获优秀奖计10分;参展计5分(未获奖);
③参加厅级美术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30分, 获二等奖(或银奖)计2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10分;获优秀奖计5分;
④美术作品被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60分, 被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40分;
⑤在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100分,在省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80分。
2.被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采用的咨询报告,计60分;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30分;被地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0分。
3.电子与计算机作品
①参加国家级电子与计算机设计大赛,获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②参加省级电子与计算机设计大赛,获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③参加厅级电子与计算机设计大赛,获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第六条  科研活动折算工作量
为了培植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集结力量攻克科研难题,活跃科研气氛,各类科研活动可以折算一定的工作量。
1.承担资助科研项目,按资助经费和项目来源折算科研工作量,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折算工作量;
①各类省部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5000元为起点,计80分,经费每增(减)1000元,增(减)10分;自然科学中的理论项目、应用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10000元为起点,
计80分,经费每增(减)2000元,增(减)10分;应用开发和技术推广项目以20000元为起点,计80分,经费每增(减)5000元,增(减)10分;
②国家级项目(获资助者),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2;
③厅级项目(获资助者)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0.5;
④市级项目(获资助者)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0.2;
⑤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立项项目,计70分;其他未获得资助项目参照②③④的系数标准计分;
⑥校级项目,由院方进行经费资助,计14分,仅列入个人与单位科研工作量分值,不再另行科研奖励;
⑦项目负责人附加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附加30分;省部级项目负责人附加20分;厅级项目负责人附加8分;市级级项目负责人附加5分;校级项目负责人附加3分(附加分值含在项目总得分内);
⑧项目参与者得分,需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由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
⑨获科研项目立项,未按时结项者,扣除相应科研得分及奖励。
2.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及其它各种服务性收入,按实际通过教务科研处上交学院纯利润每万元计20分。
3.合作完成的其它科研活动,工作量折算参照“合作权数表”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由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
第七条  科研获奖折算工作量
1.以学院名义申报获奖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
①获省级四大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60分、40分、20分;
②获国家级四大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2;
③获厅级四大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0.5
④获地市级四大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0.2
2.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级学会获奖的科研成果:
①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②省级学会获奖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0.5。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
1.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系部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科研人员的原始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报教务科研处复核备案。
2.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考虑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在年度考核中,由于出版和发行原因而未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可转计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为:
超过规定的年最低科研工作量的50%                 优秀
超过规定的年最低科研工作量的30%                 良好
达到规定的年最低科研工作量                       合格
未达到规定的年最低科研工作量                   不合格
5.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良好等级以上者,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在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在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为良好。
第九条  科研成果弄虚作假或引起知识产权纠纷者,扣除科研得分及奖励,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年度起开始执行,《郑州华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8]11号)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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