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基层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以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我校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活力,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提供坚强动力和可靠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且不利于支部开展工作时,可设立若干党小组。
第四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1人。
第五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或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选举结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全覆盖为目标,党支部的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使党支部的工作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活力。
第七条 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分党委具体负责,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
(二)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内外师生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把入党动机端正、品学兼优、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有关单位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好支部责任人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我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代表支部进行工作述职评议。负责抓好支部示范引领工作,发挥好自身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员发展与培训教育计划。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四)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
(六)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
(七)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状况;负责安排组织本支部组织生活;协助做好本支部换届相关工作;做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核和办理本支部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本支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本支部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的宣传工作。开展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拟定本支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协助书记抓好本支部的党课教育;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有针对性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坚持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 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会议;定期开展组织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安排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十四条 工作汇报与民主评议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党支部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定期向本支部党员报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支部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联系师生制度。坚持与党外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学生会等建立联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六条 选树典型制度。按照评优表彰活动安排,做好选树典型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力量。
第十七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按照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安排负责培养的党员,落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等制度。
各党支部在以上主要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还可以制定其他相应工作制度、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