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会学生会(简称医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书记、分团委书记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同学,是医学院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一支骨干队伍。
医学院学生会,坚决执行院系分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医学院的辉煌而奋斗。
医学院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医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2、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5.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数信系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部门设置
1.医学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新媒体、体育部、外联部、社会实践部、生活权益部、女生部、学习部、文艺部、劳卫部。
2.主席团设正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及重大决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六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七条 副主席分管各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
第八条 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程序
1.老成员进行宣传和记录;
2.根据记录情况,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确定时间对有意向的新生进行三轮面试;
3.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4.新成员考察进行院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学生会。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向正副部长提交离职申请书;
2.正副部长审核签字后交由主席团审核签字;
3.由主席团将申请书呈交学生会团委老师签署意见;
4.经老师同意、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学生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例会考核
1.由主席团对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积极性,处理事情的能力,完成交办工作的效率等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各项能力;
3.考核应该公平、公正,不夹杂个人情感。如发现考核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主席团将考虑其职位问题;
4.考核每两周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保管。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
1.如学生会成员有任何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必须请假;
2.请假必须为书面纸质假条,正副部长及主抓主席签字后由部长将请假条转交办公室。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因工作可能产生的经费,必须向主席团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所报销费用必须属实,并且有报销凭据。
第十五条 需要报销的费用应由团委老师签名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会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长、优秀干事,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在职成员,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院团委老师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借用学生会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学生会无关、违纪等事情一经发现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超过两次的考虑此部门部长的职位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所报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
第二十三条 被学生会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并张贴在院系。
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