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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工作

党团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者:  时间:2015-02-23 00:00:00  浏览: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推荐发展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预备

一、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三、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四、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五、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七、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八、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一、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三、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六、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七、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八、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九、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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