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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

案例一 化学品安全——北京市某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

发布者:  时间:2022-09-08 09:00:50  浏览:

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26日,北京市某大学2号楼实验室内学生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

2018年12月26日15时,经核实,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同日晚,该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官方网页变成灰色调,首页显示“沉痛哀悼环境工程专业三名遇难学生”。

2019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某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某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该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曹某、校长宁某、副校长关某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原因:

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该学校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后果:

(1)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

(2)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某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某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该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曹某、校长宁某、副校长关某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安全警示:

(1)全方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实验室基础建设投入;明确各实验室开展试验的范围、人员及审批权限,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登记相关制度;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

(2)全过程强化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完备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科研项目涉及的安全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对科研项目试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仪器器材和试验场地进行备案审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全覆盖管控危险化学品。建立集中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平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控校内运输环节,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使用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