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医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04-16 00:00:00  浏览:
        第一条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利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办公用具、玻璃器械、布类用具、解剖模型等。我院规定,单位价值在50元~800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耐用品。一次性使用的棉签、香皂、消毒液、手套、口罩等按耗材管理,作为低值易耗品。
根据其使用期限和频率决定低值耐用品报废时间:不锈钢类2年;陶瓷类1.5年;铁制、铝制品1年;毛毯2年;毛巾类1.5年;玻璃制品0.5年;其他均为1年。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各个部门的实验管理员根据本部门的需求情况及时上报需购买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经院系、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学校资产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验收后入库,实验管理员应认真核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实验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入库后,实验管理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领用低值易耗品前,需填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实验管理员应做好本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实验室名称、领取人签字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和保管人变更:
        (一)本部门实验室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严格按手续办理,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职工调离,必须将自己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接完毕,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由保管员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并会同资产管理科认真核实,填写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耐用品提前报废的,经资产管理科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手续齐备的“低值耐用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学校财务处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耐用品领用记录”应与“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耐用品减少的依据。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盘点对账:每月末资产管理员和保管员进行低值易耗品实物与账面数的核对。保管员每月25号之前应盘点本部门的低值易耗品,25号后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对,及时查找差异原因,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