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1-04-15 00:00:00 浏览: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我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保管、报废、借用、报损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实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实践教学中心发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及时检修,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 三、各实验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各类资产的管理,对每台仪器设备要填卡、编号、登记入账。保持账目清楚,卡片存放有序,账、卡、物每年度核对一次,确保账、卡、物三者相符。 四、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提前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操作并予以罚款。 五、实验课教师应对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全面负责,所使用的仪器、消耗品等由实验管理员安排提供,自己不能随意取用。 六、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主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后再借出。一般不超过一星期。 七、仪器设备的变更,如:增添、转让、租借、变卖、调拨、报废、丢失等变动,必须按有关制度到学院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时进行账、卡调整,确保管理部门与财产使用单位的账、卡相符。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或报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九、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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