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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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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9-04 00:00:00  浏览:
       为加强对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情操,进一步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全校师生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迎评促建工作的开展,引领全校师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党群、行政、教辅单位全体员工与各院(系部)师生共同参加每天的升国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学期第一次升国旗、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全校师生参加升国旗仪式,具体由党政办、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其他时间以分组为单位轮流参加升国旗仪式,升国旗时间为冬季周一至周五早上6:50,夏季周一至周五早上6:30。具体分组如下:
      1.东校区
       周一(第一组):医学院、药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
       周二(第二组):建筑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周三(第三组):商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周四(第四组):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保卫处、后勤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教学评建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外事处;
       周五(第五组):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纪委、爱卫会。
    2.西校区
       周一(第一组):医学院;
       周三(第二组):机电工程学院;
       周五(第三组):中专部。
       备注:开学第一周(9月5日-9月9日),各单位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参加升国旗仪式,第二周周一(9月12日)全校党政领导、全体2016级新生与全校团学干部共同参加升国旗仪式,原定于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单位不再参加,周二(9月13日)开始各单位按照既定顺序依次参加升国旗仪式,军训期间2016级新生除了参加9月12日大型升旗以外,其他时间正常军训不参加升国旗仪式,军训结束后回到各学院参加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地点
       东校区在行政管理中心国旗台前,在建筑工程学院和医学院教学楼之间两侧中央的景观道路;西校区在国旗广场。
       三、升国旗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由单位负责人带领按规定准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人事处、绩效考核办负责监督考核。
   (二)参加学校升国旗仪式的师生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排列有序;升国旗过程中要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其他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经过升国旗仪式现场时要驻足并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待升国旗仪式结束后所有人方可有序离开。


                              二○一六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