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子集团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将对经常出入校园的车辆办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各单位未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专、兼职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
2015年3月8日——3月15日,届时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将禁止进入校内。
三、办理程序
1、教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车主是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工本费10元;
4、交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通行证有效期限
车辆通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车辆管理要求
1、凡出入学院的机动车辆,需凭此证,方可通行。
2、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请及时到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补办,补办工本费30元;
3、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教育子集团各单位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章行驶,按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
4、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进入学校的车辆出现损坏路面、绿地及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6、如更换车辆,请及时到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交回原证件,并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
7、凡进入校内车辆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否则将拉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校内。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