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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0-09-30 11:28:31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秉承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位学生,把处分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处分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部在校学生。
第二条 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期满之日起,需经过自处分之日起到毕业前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三条 解除处分条件:
(一)申请解除处分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2.在考查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考核期内,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明显。
(二)申请解除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核期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或提升20%及以上的;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奖励;
3.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
4.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记功的;
5.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三)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奖励者;
2.在二本院校学报级别以上(或经学校科研外事处审定后认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一篇以上者;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4.有其他方面突出表现者。
(四)下列情况不予解除处分: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2.凡受到两次(含两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已被解除的处分)者。
第四条 解除处分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后,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部)在接到解除处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辅导员汇报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表现和考核报告,审查相关材料,研究解除处分建议。解除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所在院(系部)须撰写解除处分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解除警告处分的,所在院(系部)直接做出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处在收到解除处分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学校做出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在三日内送达学生本人,并发布公告。
(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学生处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第五条 解除处分的,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审批表、原处分决定书不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统一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