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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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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0-09-27 10:15:11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并逐步使德育评定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并将学校思想政治考评结果与奖惩政策挂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

(二)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评定、同学互评和院(系部)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德育学分的评定要有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评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

二、实施德育学分评定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对实施德育学分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评定工作的实施。

(二)各院(系部)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和考核工作,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主要干部组成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部)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

(三)在院(系部)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级作为德育学分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组成的评定小组,具体承担本班级学生德育学分的评定和总结,负责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德育学分的计算

(一)德育学分的评定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附件)考核成绩,按规定标准折算出德育学分:

1.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60分以上者,折合1个德育学分;

2.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70分以上者,折合2个德育学分;

3.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以上者,折合3个德育学分;

4.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90分以上者,折合4个德育学分;

5.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满100分及100分以上者,折合5个德育学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及志愿者活动情况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学生一学期内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结果予以评定,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

(三)学生每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四)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修满学业总分,德育总学分达到12分,准予毕业。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修满学业总分,德育总分达到16分,准予毕业。凡未修完规定的德育学分者,不能按时毕业。

四、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一)每学期末,由各院(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思想品德考评分数,折算出德育学分,与考评成绩一起予以公示。

(二)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院(系部)申请复议,各院(系部)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三)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处对各院(系部)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