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主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与独立处理问题能力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对各专业学生实习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二条临床实习工作在学校和学院的领导下,由医学院临床教研室、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实习年级辅导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临床教研室:
1.按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以及实习时间。
2.制订实习大纲、实习鉴定表。
3.落实实习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实习情况,指导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
(二)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
1.印制实习大纲、实习鉴定表,并报学院和学校备案。
2.负责实习医院年度实习计划的安排。
3.负责我院实习经费的申请和审核。
4.负责实习检查计划的制定。
5.负责日常与实习医院的沟通和联系,并定期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基地会议。
6.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汇总并计入档案。
(三)实习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1.负责学生实习医院的分配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参与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汇报。
4.实习结束后负责学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的收集、整理、上报。
(四)实习医院(实习基地):
1.各实习单位应有单位领导分管,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科室应有领导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
2.协助实习年级辅导员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
3.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应尽量安排各项基本技能操作,加强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4.定期检查实习完成情况,了解学生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事件及时向学校医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通报。
5.每轮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考核,指导教师和科室负责人应在实习鉴定表上写出实习成绩与评语。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妥为保管,实习结束后统一交回医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实习学生要求
(一)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
(二)实习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尊重带教教师,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大纲的各项要求。
(三)实习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如考研或参加双选等需请假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出书面申请,先经实习单位科室签字同意,请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批准;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学院院长签字后并报教务处批准。所有请假均需备案,并需准假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四)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因病、因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科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该科实习不予评分。
(五)各科实习若有考核不及格或实习未予评分者,应在实习结束后补相应科室的实习,补实习及格后方能发给毕业证书,补实习不及格按结业处理。
(六)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不能终止实习,私自终止实习的学生,按照实习不合格处理,不发毕业证书。
(七)实习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实习一天者,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三天以内者实习单位内部通报批评;七天以内者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与记过处分;超过七天者,学生返校写出书面检查,学生有悔改表现给与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与退学处理。
(八)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刻苦学习,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严禁赌博及观看黄色录像和书刊,未经允许不得外宿或留他人住宿。
(九)爱护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有破坏,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三章实习带教教师管理
第四条临床带教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热爱本职专业,愿意投身临床教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教师风范。
(三)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交流能力。
(四)具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和为病人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第五条临床带教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周密的带教计划,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
(二)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落实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根据学生情况,因材施教,指导学生循序渐进地适应和胜任临床工作,重点培养实习学生良好的临床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启发学生的创造力。
(四)应从德、智、体等多方面关心学生的身心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规范化服务的意识。
(五)对于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除帮助教育外,还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临床带教教师资格审核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科室护士长推荐。
(二)实习医院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三)我院临床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和备案。
第四章毕业实习分配
第七条组织领导
临床实习分配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实习基地实习计划的确定和实习分配的相关协调工作,实习年级辅导员具体落实临床实习分配工作
第八条分配原则
根据实习教学医院的计划学生数,采用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自高到低由学生本人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工作程序
(一)宣传和教育
实习分配之前召开各班主题班会,辅导员向学生公布各毕业实习医院计划接受学生数及有关要求,同时回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促使学生在实习分配过程中摆正心态、端正态度,顺利进入临床实习。
(二)公布成绩
张榜公布学生入校以来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暂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总成绩*70%+德育总成绩*30%。
注意:学业总成绩为入校来所有成绩的平均分(以教务系统为准),德育总成绩为入校来思想品德考评分的平均分(学期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三)填报实习志愿
实习年级负责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志愿(有条件可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实习志愿的填报分次进行,每次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实习志愿,实习医院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未 被录取的学生和实习计划未录满的医院进入下一轮的志愿填报,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被医院录取,规定时间内没有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的实习分配。
(四)公示
实习志愿填报结束后,实习年级积极组织分配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五)实习组长的确定。
实习分配结束后,学生可申请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组长,申请学生需填写《医学院实习组长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推荐,最终确定认真负责且有管理能力的学生担任实习组长。
第十条关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
为了学生今后发展的需要,学生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自主联系,并在实习前的指定时间内上交自主实习联系函的单位回执。
第五章实习学生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医院,自行终止实习的,学校根据情节,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护士资格证书报名资格、缓发毕业证等处分。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情况,结合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处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周以上者,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终止在该医院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不合格。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出现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参与传销等违纪情况,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予毕业。
第十五条在宿舍未遵守相关规定,出现外宿、留外人住宿等违纪情况,经劝阻不改者,视其情节,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先由违纪学生辅导员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后,交至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实,然后上报学校学生处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后,辅导员老师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并允许学生按规定申诉。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实习学生请假
第十八条为保证学生足够的实习时间,顺利完成实习教学计划,学生实习期间的假期严格执行所在实习单位的放假制度。由实习单位按照实习任务及单位具体工作安排,决定休假的时间及天数。不按照学校安排的寒暑假或其他假期放假。
第十九条实习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事情请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证报名确认、参加双选会、参加研究生考试等),学校不作统一的放假安排,由学生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所有请假均需备案,否则按未请假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期间请假一天内由实习所在科室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管理部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确认,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学生所在医院发请假的函;请假一周以上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确认,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再由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向学生所在医院发请假的函,实习医院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事假需提交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由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和年级辅导员与实习单位商定,参照第三条规定请假。
第二十二条实习期间因病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必须延长相应时段的实习,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实习另行安排,当年实习成绩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所有学生实习期间,学院临床管理办公室、实习年级辅导员应加强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期间各种情况;有旷工和违纪者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学校处理。
第七章实习学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医护操作规程,虚心接受带教教师的指导,听从科室、队、组的安排,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实习期间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基地。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事假须有家长证明。三日以上必须报请学校统一备案,严禁私自离开医院终止实习。
第二十七条实习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参与传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有此类情况,实习组长必须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习期间与他人交往要慎重,不准深夜不归、在外留宿或留宿外人,违反规定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出门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坐危险车,不做危险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由实习单位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自愿在外租住房屋或在亲朋好友家居住的,须提前告知学校或实习单位,并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及生活情况。
第三十一条实习学生住宿时要做好各种预防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紧出现私接电线、翻墙、跳窗、高空取物等危及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实习生家长和学生辅导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学生应向辅导员老师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并定期联系沟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辅导员老师。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每两周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家长需每两个月和学生辅导员沟通一次。
第八章实习学生终止实习
第三十三条学生实习期内实习时间已满8个月,找到正式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且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用工合同,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后,学生本人和家长可携带上述材料到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终止实习手续,同时学生还应按照实习单位要求在实习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终止实习后,学生的安全和财产责任自负。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时间未满8个月,找到正式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用工合同,学生可提出转院实习书面申请,经家长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后,学生本人和家长可携带上述材料到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转院实习手续,同时学生还应按照原实习单位要求在原实习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学生转院实习后的费用自理,学生的安全和财产责任自负。
第三十五条学生因自身原因、因病或因重大事故不能正常实习的学生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学生的休学或退学手续办理终止实习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生因实习期间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医院退回,如实习期未满2个月,且学生能按时返校,积极承认错误可允许学生按照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办理转院实习手续,学生转院实习后的费用自理,学生的安全和财产责任自负。否则学院可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第三十七条未办理正常手续自行终止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缓发或不发毕业证。
第九章实习考核
第三十八条实习考核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保证、提高、检查实习质量,加强实习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必须认真执行。实习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由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大纲要求制定,考核成绩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临床管理办公室汇总交教务部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学生。
第四十条本办法从发布日起开始执行,由医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