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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12-30 00:00:00  浏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附属医院建设,保证各专业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附属医院教育教学职能,提高附属医院教学水平,规范附属医院管理,确保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导思想:实现高等医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必须在医学教育方面充分发挥领导和导向作用,以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附属医院的建设,实现双赢发展。

第三条附属医院有三大主要任务,即完成教学工作,造就合格人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培育优秀的师资队伍;强化学科建设,构筑全面发展的支撑平台。

第四条附属医院必须按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等教学工作。临床理论教学指医学类专业的临床专业课的理论授课;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课内见习和课外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各有关专业在毕业前以专业理论为指导的实践阶段,具有岗前职业培训性质;医学各专业都要进行毕业实习合格后方可毕业;临床实习指医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按专业培养目标和计划实施的,以从事临床实习为主要形式的临床实践教学。

第五条附属医院建设必须贯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精神。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医学院都要通力协作,主动为附属医院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科研和教育资源、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附属医院应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工作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医、教、研、管水平。附属医院带教老师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做学生的表率,真正承担起卫生服务和高等医学教育的双重社会责任。

第二章附属医院建设

第六条附属医院下设的各教研室是医学院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教学任务包括临床理论教学、课间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第七条基本教学设施建设:教学基地应不断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购买教学用仪器、模型、多媒体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根据不同需要,设置教学办公室、教研室、教室、示教室、技能训练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食堂等,确保教学和生活条件。附属医院应有较宽裕的教学用房,能满足学生的教学与生活需要。

第八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地应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和工作作风、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附属医院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的医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临床见习的,应至少是高年资住院医师、护师。实习带教教师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定期评聘附属医院带教教师兼职教学职称。兼职教学职称评聘由人事处主管。

第九条制度建设:学院将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下发给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根据学校的各项教学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自己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院按计划对附属医院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附属医院,以利改进提高。

第三章附属医院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附属医院的管理: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主管,有关教学工作由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于附属医院教学以外的其他工作,如学生工作、科研、师资、学科、图书、现代教育技术等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附属医院协调开展。

第十二条附属医院实行附属医院、医学院合一的管理体制,并有一名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附属医院和医学院设教学管理部门和相应教研室。

第十三条学生在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附属医院双重领导和管理。附属医院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习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附属医院除注重学生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外,还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工作作风等教育,加强学生后勤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属医院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由附属医院承担,附属医院临床理论教学管理均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附属医院根据教学任务组织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在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任务以及相应的临床见习任务,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理论教学结束后,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临床实习、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主要由附属医院承担,附属医院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实习教学。

第十七条实习大纲:附属医院组织专家制定或修订各毕业实习的实习大纲,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实习分配计划:由医学院统一制定计划和方案。

第十九条教学检查:临床教学实行定期检查。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检查按学校实习教学检查方案执行,由医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毕业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授课和带教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学督导专家评教,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见习教学、实习教学,由医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各项教学改革方案,鼓励附属医院根据学校的方案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

一、医学人文实践改革:各临床教学基地应加强医学生人文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各种途径和方法优化临床培养过程,尤其要提高学生医患沟通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改革:临床教学基地在临床见习、临床实习以及技能考核中应积极采用以病例和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医学生的诊疗实践能力。

三、教学手段改革:教学基地在各项教学活动中,应尽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编制遵循教学性、控制性、简约性、科学性、艺术性原则。

第二十三条教学会议:学院定期举办教学工作会议。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