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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医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12-30 00:00:00  浏览: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学习的管理,使学生本人及家长能及时、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现状,以便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处理,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我院学业警示分为缺勤警示、无学士学位警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四种,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专业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缺勤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1.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一学期超过30次以上);
2.连续旷课 2 天以上(含2天) 或一学期累计旷课 20 学时以上(含 20 学时) 的学生;
3.旷考1门以上的学生(一学期);
4.毕业实习或临床见习未请假缺勤2天(含2天)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无学士学位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1.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包括记过)且在毕业前未撤销的学生;
2.考试作弊的学生;
3.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CET4)考试且未获得任何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
4.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补考超过5门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补考超过3门次的学生;
5.在校学习期间专业主要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下的科目已达35%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8的学生。
三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1.一学期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60%的学生;
2.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所有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85%的学生;
3.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总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85%的学生;
4.至当前学年为止,受到学院两次缺勤警示的学生;
5.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的学生。
四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1.一学期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40%的学生;
2.自入学以来累计理论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到30学分的学生;
3.连续两次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
4.因各类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导致修业年限达到6年,且未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
5.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连续1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
6.休学期满,在开学之日起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
7.开学后一周内无故未注册的学生;
8.因沉迷于网络或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9.其它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的学生。
第五条具体程序及措施
每学期第一周,教学秘书将所有不及格学生情况和其它相关统计数据提交学院,由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审议拟进行缺勤警示、无学士学位警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的名单。审议通过后,学生管理部门启动缺勤警示、无学士学位警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辅导员向相关学生下达《警示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2.辅导员联系家长到校签订《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要求家长来校共同督促学生解决学业困难问题。若家长不来,辅导员必须将《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做好电话记录以及《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回执的催缴和存档工作。电话记录必须请学生核实后签字。
3.辅导员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由学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约学生和学生家长谈话,做好谈话记录,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跟踪学生状态,适时向学院汇报;
4.辅导员要及时告知任课教师对该生加强专业学习辅导;
5.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不定期召开受退学警示的学生座谈会及其家长座谈会;
6.辅导员联系任课教师,根据学业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加强选课和学习方法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7.指定一名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对其进行一帮一互助,形成定期信息反馈。
六条学业警示的建档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谈话记录(见附件3、4)以及《学业警示通知书》及其回执必须存档。
本警示制度是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
本制度从2015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