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评估知识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4-04-23 17:09:31  浏览:

郑工政〔2021〕267 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持续改进教学

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工作量

(一)校领导要带头坚持听课,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 学时,

主管教学副校长听课不少于10 学时,其他校领导听课不少于 6学时。

(二)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12 学时,教学质量

管理人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8 学时。其他各职能处室领导每学年听课

不少于 4 学时。

(三)院(部)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12 学时,教研室主任(副

主任、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教学秘书每学年

听课不少于 12 学时,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12 学时。

(四)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听课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

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郑工政〔2021〕254 号)执行。

上述学时均不包含试讲课、集体组织的教学观摩课。

二、听课方式及要求

(一)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

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科目和任课教师,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

课。

(二)线下及线上听课均要求听课人员在任课教师上课前进入教

室或在线课程平台,教师开始上课后不得再进入。听课人员要尊重授

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最少听一节课,不得在教师授课中途离开教

室或平台。线下听课可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

(三)为掌握每学期整体的课堂教学情况,听课任务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统筹安排,听课不要集中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期间,尽量

分散在各个教学时段。

(四)听课课程包括普通本科、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实验课

程及实训课程等。

(五)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郑州工业应

用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填写综合评价分数,写明存在的问题及建

议。

(六)听课人员结束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现场沟通和交流,及时

反馈听课评价意见,同时关注学生学习、教学保障等情况,对发现的

重大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教学质量保障处、相关职能部门或师生所在

教学单位反映。听课记录表中要体现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情况。

(七)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课机会与听课人员交流,取长补短,

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

三、听课记录及管理

(一)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党政办公室收集,职能部门领导的

听课记录表由职能处室负责收集,并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交教学质量

保障处统计并存档。

(二)各院(部)领导、教师、院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表由

各院部负责收集、检查、汇总、存档,并将汇总表及分析报告于每学

期停课前一周交教学质量保障处。

(三)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质量保障处收集、存

档,并在每学期期末对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表进行检查、统计、

存档。

(四)任课教师对听课评价有异议时,可向教学质量保障处提出

申诉,教学质量保障处认真听取申诉并组织评议。四、听课信息反馈

(一)听课评议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教,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

升。学校通过课堂听课、发现问题、反馈交流、跟踪评价和持续改进

等环节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闭环监控机制。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将意见反馈至授课教师及所在单

位;授课教师及所在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听课评议

较差的授课教师,由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和督导进行二次或多次跟踪评

价。

(三)校级督导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现场交流授课意见或建议,

授课教师针对督导所提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持续改进;校级督导定期

对同一授课教师进行跟踪再评价。

(四)同行教师听课重在交流学习,教师同行听课后应在开展教

研活动时就听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沟通和反馈,达到相互

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教学质量保障处定期对校领导、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听课情

况进行整理汇总、总结分析,并对听课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督查。

(六)学校将逐步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通过构建课堂教

学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对课堂教学进行实时、动态化监控。

(七)所有被听课人员的听课评价情况,都将作为教师教学评价、

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听课事宜及要求

(一)教务处和各院(部)要保证课表的准确性,应加强教学计

划管理和教学秩序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各类听课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

六、其他本制度由教学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制

度同时废止。

2021 年 10 月 25 日